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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
    2016-10-18 16:17 机关党委    (点击: )

    各支部:

   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单位,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。选好支部委员,配好支部班子,做好支部换届工作十分重要。根据党章要求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,经请示校党委组织部同意,机关进行支部换届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支部设置

   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原则上按部门设置党支部,部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4人的,按工作相近原则联合设置。机关共设置29个党支部。

    二、支委会委员数

   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,有特殊情况的,可增设副书记1名。党员7-15人的党支部,由党员大会选举3人组成支委会,支委会选举书记1名;党员16人以上的选举3-5名委员,可酌情增选副书记1名。支委会设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需要设青年委员的可兼任。

    三、支部委员条件

    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德才兼备(1年以上党龄),能很好履行党员义务,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,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,支部委员可以连选连任。

    四、支部书记条件

    党支部书记应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(2年以上党龄),党性强,政治业务素质好,坚持原则,工作负责,作风正派,公正廉洁,威信较高,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,具有奉献精神。根据机关的工作性质,为了便于开展工作,支部书记原则上应是副处级以上干部。

    五、换届工作的程序

    1.召开支委会。研究起草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,与部门领导协商酝酿新一届支委会人员名单,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。

    2.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,准备候选人相关材料(简历、主要业绩、优缺点等),制作选票。

    3.召开党员大会(预备党员可参加大会,但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)。

    4.召开新一届全体支委会议,选举产生书记、副书记(设置副书记的支部),确定委员的分工。

    5.形成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(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日期、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、选举结果、分工情况等),上报机关党委。

    六、时间要求

    各支部换届工作于9月29日前完成,经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,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    七、注意事项

    1.今年干部换届中调动岗位的党员在调入部门支部参加选举。

    2.候选人的提出过程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。

    3.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

    4.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,支部书记调离的由支部委员主持,支部委员均调离的,由机关党委派人主持。

    5.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。

    6.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

    7.投票结束后,监票人、计票人应对回收票数加以核对,作出记录,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;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。

    8.选举回收的选票,少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;多于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    9.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,始得当选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,票多的当选。

    10.在选举中,凡有违反党章和选举规定行为的,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   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

   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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